原订于本月22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的佛山照明民事索赔案无法如期展开了。近日,记者从著名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一处得知,由于佛山照明明确提出了管辖权异议,案件审理将不会延后。
王律师认为,公司目的拖延时间,所以法院上诉异议后,还不会明确提出裁决。这样一来一回,就必须几个月的时间,明年春节前开庭的期望或许有点明朗。 事实上,在证券民事维权领域,被告上市公司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,被法院上诉后再行驳回裁决,早已是拖延时间的惯用伎俩。
大部分被投资者控告至法院展开赔偿的上市公司,都会驳回管辖权异议,这样一来,案件审理将不会因为法定流程延后数月。对于早已亏损的投资者来说,这样的拉锯战有害无益。 曾在去年倍受媒体注目的股民勒令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,被告就曾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,其中管辖权异议及被上诉后的裁决就是典型手法之一。
而这样的手段也接到了效益,由于案件再三推迟审理,最后案件结果还并未揭晓,绝大部分仍在从容的投资者早已错失诉讼时效,无法再行控告。 有一点注意的是,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金案件和欺诈陈述有显著有所不同。
后者有详尽的司法解释反对,并且有宽约十年的司法经验和无数顺利案例。从往年司法时间来看,虽然上市公司屡次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作为拖延时间、损耗投资者心智的手段,但是这样的作法并无法彻底挽回必须赔偿金的事实。虽然此次案件无法如期开庭,但也只是时间问题。
由于佛山照明民事赔偿金案件诉讼时效累计时间为2015年3月,故几个月的延后审理,并会对从容的投资者产生实际起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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